「可忽略」這個詞在中文中指的是某件事物或情況不重要,可以不予考慮或不必重視。它通常用於表示某些細節或問題在整體情況下不會產生顯著影響,因此可以被省略或不予理會。這個詞常見於討論中,當某些因素被認為不會影響結果或決策時,便會使用這個詞來強調其不重要性。
這個詞通常用於描述某件事物的影響或重要性非常小,以至於可以被忽略。在科學、工程或經濟學中,經常會用到這個詞來表示某個數據或變量不會對結果造成實質影響。在日常對話中,人們也會用它來形容一些小的、無關緊要的事情。
例句 1:
這個誤差是可忽略的,不會影響結果。
This error is negligible and will not affect the result.
例句 2:
對於整體計畫來說,這些費用是可忽略的。
These costs are negligible in relation to the overall plan.
例句 3:
他所提到的問題是可忽略的。
The issue he mentioned is negligible.
這個詞用來描述某件事情的重要性較低,通常不會對整體產生重大影響。它可以用來形容小的問題、變更或細節,讓人們知道這些事情不需要過度關注。在法律、醫療或商業上,minor 也常用來描述不會造成重大後果的情況。
例句 1:
這只是個小問題,可以忽略不計。
This is just a minor issue and can be overlooked.
例句 2:
他對這個小細節的擔憂是可忽略的。
His concern about this minor detail is negligible.
例句 3:
我們在報告中發現了一些小錯誤,但這些都是可忽略的。
We found some minor errors in the report, but they are negligible.
這個詞用來描述某事物不會產生重要的後果或影響,通常是指那些不值得關注的細節或問題。在討論中,當某些因素對決策或結果的影響微乎其微時,便會用到這個詞。
例句 1:
這些細節對於最終決策來說是無關緊要的。
These details are inconsequential to the final decision.
例句 2:
他們的意見在整體計畫中是無關緊要的。
Their opinions are inconsequential in the overall plan.
例句 3:
這些小變更是無關緊要的。
These minor changes are inconsequential.
用來形容那些不重要或微不足道的事情,通常是指一些細小的問題或細節。在討論中,當某些事情被認為不值得浪費時間或精力去處理時,便會使用這個詞。
例句 1:
這些瑣碎的問題可以忽略不計。
These trivial issues can be ignored.
例句 2:
他們對這些瑣事的擔憂是微不足道的。
Their concerns about these trivial matters are insignificant.
例句 3:
這個問題太瑣碎,我們不需要討論。
This issue is too trivial for us to discuss.